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4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6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8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9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0 议案六: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1 议案七:关于公司申请 2025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2 议案八: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14 议案九: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14 议案十:关于为董监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16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7 议案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18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2 议案十四: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2 (一)关于选举宋树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3 (二)关于选举汤昌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3 (三)关于选举罗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3 (四)关于选举陶智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3 议案十五: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4 (一)关于选举黄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4 (二)关于选举滕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4 (三)关于选举李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4 听取: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4 附件一: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6 附件二: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5 附件三: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8 附件四: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5 附件五: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48 附件六: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50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见证律师、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及列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到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另外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另外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于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机密、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一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为计票人,一名股东代表、一名律师代表为监票人;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另外的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7)。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华美工业园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7、《关于公司申请 2025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8、《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方面出发,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勤勉尽责,推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管理层进行认真指导,逐渐完备和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运作,推动公司稳健发展。根据董事会 2024年运作情况,编制了《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附件一。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方面出发,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监事会的职责,勤勉尽责,认真、独立地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监事会围绕公司合规运营、财务情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等方面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监事会对 2024年度工作情况做了总结,根据真实的情况编制了《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附件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3月 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编制了《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附件三。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口径实现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5,727.49万元,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1,267.62万元。
鉴于公司 2024年度亏损,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和长期资金发展需求,为实现公司平稳运营、健康发展,同时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定了《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附件四。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满足公司各项业务顺顺利利地进行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确保资产金额来源渠道畅通并加强融资成本控制,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各金融机构(含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万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保函业务、票据池及票据质押相关业务、融资租赁、敞口项下的其他综合授信业务、非敞口项下的别的业务等,担保方式为抵押、信用。各银行授信额度以签署的授信合同为准。同时,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做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含本数)。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各项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决定相关事宜,由公司经营层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的具体文件及办理贷款具体事宜。授权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内,可对在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的授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同时授权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各公司具体的授信和担保事宜,并代表各公司与银行签署上述授信和担保事宜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授信、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并且担保和授信合同的有效期遵循已签订的公司担保和授信合同的条款规定。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范围内,各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和担保协议。
()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参考同地区、相关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结合非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公司发展阶段实际情况,现拟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及奖励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及奖励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津贴。非独立董事不因其非独立董事职务而额外领取津贴。
1、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津贴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公司配合具体实施,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波动。
2、公司将持续完善薪酬激励体系,公司非独立董事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参与,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披露要求。
3、任期内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津贴拟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个人表现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具体的薪酬水平,确保公司非独立董事能够勤勉尽责,同时保证公司给付的薪酬/津贴与公司的规模及实际经营情况相符,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更加合理充分的发挥独立董事的法定职能,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实际情况和战略目标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现拟定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本方案适用于任期内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为 1万元人民币/月(税后),因支付该薪酬产生的赋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和发展目标,公司董事会制定了 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3月 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择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自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真实的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
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9、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0、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国家国资委中央企业审计资格的大型综合性专业服务机构,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该所担任本公司 2024年的财务和内控审计,在工作中该事务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认真、尽职地履行了审计职责。
公司综合评估大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等,认为大信所具备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提议续聘该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对该事务所 2025年度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参照 2024年度收费标准和实际业务情况确定。
()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股东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宋树清先生、汤昌丹先生、罗超先生、陶智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五。
()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华先生、滕超先生、李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黄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六。
()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企业独立董事袁桐、谢兰军、黄华基于对 2024年各项工作的总结,分别撰写了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3月 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度,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治理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勤勉尽职,对管理层进行认真指导,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及运作,推动公司稳健发展。现将董事会 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2024年,公司坚持自主创新与技术攻坚,持续秉承长期致力于深耕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材料主业,积极应对电子消费市场需求变化、国外同行企业价格竞争等市场环境因素。在谨慎控制经营风险的同时,保持定力推动技术创新,有序调整产品结构,稳步提升嘉兴生产基地产能,进一步开拓新能源、柔性电子基材、半导体等新产品应用市场,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平稳有序。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33,905.44万元,同比增长 22.8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727.49万元,同比增加亏损 3,767.1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5,762.82万元,同比增加亏损 3,574.02万元。
面对错综复杂的市场环境,在研发方面,公司加大新产品上线试制资源投入,研发成功的多款新产品实现了多批次的客户验证,其中应用于半导体制程保护及柔性线路基材用高性能新产品实现了吨量级的批量销售;特别是适用于高端柔性线路的电子基材产品 TPI薄膜打破国外专利壁垒,实现了自主技术和专利零的突破,形成商业化产品销售,在持续推动下游厂商应用中。上述新产品在 2024年实现销量 50余吨,收入超 2,000万元,新产品的客户验证尚在持续扩大市场拓
展,订单规模有望在 2025年持续提升。在市场方面,公司持续有序调整产品结构,逐步降低热控 PI薄膜占比的同时,适时加大电子 PI薄膜(含新能源应用)、电工 PI薄膜市场开拓,该两类产品收入同比分别增长 37.34%和 10.95%。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256,394.72万元,较期初增加 4.76%;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94,312.11万元,较期初减少 5.6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5.24元,较期初减少 5.59%。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 2次股东会、9次董事会,所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均由董事会组织有效实施。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3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1、《关于补选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议案》
1、《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投资建设高速通讯 柔性基材与轨道交通用功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的议 案》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 4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由 3名委员组成,委员由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搭配担任,设 1名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深入讨论,为公司
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决策阶段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切实增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委员会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了专业意见,确保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符合监管要求。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经营计划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讨论。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实际情况,委员会提出了多项战略建议,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应对挑战提供了决策支持。
公司董事会设有 3名独立董事,具备工作所需财务、法律及专业知识,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与公司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确保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均按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无缺席情况。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凭借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独立董事还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为中小股东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持。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51号)文同意,公司 43,000.00万元可转债已于 2022年 9月 1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瑞科转债”,债券代码“118018”。根据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瑞科转债”自 2023年 2月 2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30.98元/股,转股期限自 2023年 2月 24日至 2028年 8月 17日。因实施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 2023年 5月 19日起调整为 30.91元/股。
2024年度,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触发“瑞科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鉴于“瑞科转债”距离 6年的存续届满尚远,公司股价受到
宏观经济、市场调整、大盘行情等诸多因素的复杂影响,出现了较动,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作出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同时决议,在未来三个月内(即自 2024年 12月 14日至 2025年 3月 13日)如再次触及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之后(即自 2025年 3月 14日起首个交易日重新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瑞科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瑞科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嘉兴 1,600吨募投项目厂房建设已完成,4条生产线已投入使用,其产线产效和质量均在稳步提升,产能利用率已达到 70%左右;2条宽幅化学法生产线正在进行产线的工艺和产品调试,其中 1条宽幅化学法生产线已进入试生产阶段。
嘉兴项目提升了公司工艺技术迭代升级、扩大新产品产能能力、提高公司综合市场竞争力,为公司在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材料做优做强的发展更夯实了基础,新增产能将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的产品布局能力,增强公司对电子领域产品的供应保障能力。多产线为多应用领域及多产品解决方案提供了更多的研发上线资源,同时为多品类产品的生产提供了生产效率的保障。未来公司将结合市场需求变化,在保持既有产品结构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加快推动电子、新能源、半导体和高性能绝缘系统等市场的拓展,重点推进 5G/6G用 PI、电子基材 TPI、半导体和封装用 PI、高导热 PI、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用高绝缘系统 PI等新产品,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保证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及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予以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循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或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进。同时,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公司已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