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06日11时10分,平南县交通运送局法令人员余超,周胜军(法令证号分别为,)在镇隆至木乐路段(G358国道)法令检查时发现:驾驭员姜耀远驾驭广西旭宁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桂R58672重型半挂牵引车桂RS675挂重型自卸半挂车,从贵港运载空车至平南从事路途货物运送运营,此趟运送活动收取(或许约好收取)运费0元该趟运送由姜耀远安排施行。经过现场勘验、查询问询以及对路途运送证车辆外形比照发现:桂R58672重型半挂牵引车桂RS675挂重型自卸半挂车擅安闲卡车车厢两边加高栏板1.0米,该改装行为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改变挂号。广西旭宁物流有限公司私行改装已获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运营者、货运运营者私行改装已获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
二、根据。上述违法现实有勘验笔录、问询笔录、现场相片、营业执照复制件、路途运送证复制件、从业资格证复制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制件、驾驭人身份证复制件证明。
三、陈说申辩及听证状况。本机关已依法奉告当事人具有陈说,申辩和请求听证的权力,当事人自愿抛弃陈说,申辩和听证的权力。
四、法令根据。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运送法令》第三十条的规则。
五、处分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运送法令》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则,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路途运送行政处分裁量权基准》(桂交规[2023]3号)的规则。本机关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的处分决议。
六、实行方法。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银行,户名平南县财政局,账号6。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本机关能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加处分款的数额不超越罚款本数。
假如不服本处分决议,能够在收到本行政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平南县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或许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平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议不中止实行,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逾期不请求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实行的,本机关将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