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服务
刑事案件二审之后对于判决结果仍然不服如何救济?
发布:审计服务   更新时间:2025-03-07 16:10:12

  如果对刑事二审的判决结果不服,能采用的救济途径有审判监督和申诉再审,主要以申诉再审为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的判决和裁定,假如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一定要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刑事申诉,是指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当事人:具体包括被害人、自诉人、嫌疑犯、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对于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和不服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且经过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复查的申诉,申诉人可以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申诉书:应当记明a.申诉人的基础信息;b.申诉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c.申诉人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及申诉时间,正本数量一般为一式三份。

  身份证明: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

  相关法律文书:二审判决、裁定书等,对于不服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且经过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复查的申诉的,还应提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证据材料或者证据线索: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本院检察长交办的,经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后,应予立案复查。

  最高法院2002年《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规定: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的2年内,有权提出申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诉期限可以超过2年: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2年内提出过申诉,但法院未受理的;疑难、复杂、重大案件。

  最高法院《刑诉法解释》第457条规定:申诉审查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允许超出6个月。疑难、复杂、重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的案件,能延续审查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九条规定申诉人对驳回申诉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一审被判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有期徒刑十年,在二审之后判决生效后提出上诉,再审撤销之前作出的刑事裁定,改判无罪。

  甲系二氧化碳致裂发热剂专利技术发明人。A省A公司获甲授权以该专利技术生产二氧化碳发热管,乙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丁为乙介绍客户。2018年12月,被告人丙通过微信联系丁购买二氧化碳发热管,丁向丙提供了A省A公司的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国家民爆质检中心及某大学化学材料测试中心出具的不具备爆炸性的检测报告、国家化学制品检测中心出具的摩擦及敏感度的检测报告等文件后,丙遂向A省A公司购买规格型号为70cm-32的二氧化碳发热管共400根。同月25日,该公司通过物流发货到B县给丙。同月31日,该批二氧化碳发热管到达该县后,丙让员工领取并送至某石场用于其生产爆破作业。

  2019年6月,A省C县公安局对向丙制售二氧化碳发热管的卖家乙、 丁进行立案侦查,并将被告人丙涉案线索移送B县公安局侦办。案发时,丙从乙处所购买的二氧化碳发热管已经使用完毕,公安机关没有扣押到丙购买的二氧化碳发热管实物。A省C县公安局在侦办乙、丁案件时,于2019年7月12日将在乙工厂内查获和扣押的生产样本送A省某司法鉴别判定中心鉴定,鉴定意见为:送检的不一样的规格发热管样品中内含的白色粉末状物的主要成分均为高氯酸钾、三聚氰酸、邻苯二甲酸等,经燃烧、爆炸试验证实,具有燃烧、爆炸性,均为爆炸物品,均是以高氯酸钾为基混制的烟火药。

  另查明,A省C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另案被告人乙、丁犯非法制造、运输、买卖爆炸物罪一案,于2020年6月16日向A省省C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5月19日,又以证据不足为由,撤回起诉。C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24日作出刑事裁定,准许C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B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16日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丙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宣判后,丙提出上诉。D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9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述裁判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后,丙及其妻子提出申诉。D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5日作出再审决定对本案提起再审。后D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10日作出刑事判决:B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及D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原审被告人丙无罪。

  法院观点:原审被告人丙购入案涉二氧化碳发热管前,已向A省A公司索要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二氧化碳致裂发热剂检测报告等,且其所购买的二氧化碳发热管是卖家通过普通物流运输,足以使其相信该二氧化碳发热管是能进入市场流通的合法物品,故其无非法买卖爆炸物的主观故意。丙购买二氧化碳发热管后进行了审慎管理,并全部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实际造成危害。案发时二氧化碳发热管作为一种利用专利技术转化生产的新型技术产品并未被有关主管部门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未被归类为爆炸物。同时,出卖方所涉案件已作撤回起诉处理,故对丙的行为不宜作为犯罪处理。

  关于A省某司法鉴别判定中心的鉴定意见能否采信作为定案证据的问题。原一、二审法院认定被告人丙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关键之一是采信了A省某司法鉴别判定中心对案涉二氧化碳发热管确定为爆炸物的鉴定意见。根据关联案件某号刑事案件中乙的供述,其将案涉二氧化碳发热管内的粉末(又称二氧化碳气体相变活化剂、二氧化碳活化剂、混合药剂)委托国家民用爆破器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仔细的检测鉴定,显示活化剂不具有爆炸性,但该报告没有对活化剂样品进行成分检测。乙又自行送上述粉末至深圳某检测检验技术公司作成分安全检测,但是只检测样品成分,不作有没有爆炸性检测。立案后,C县公安局先后两次从扣押物品中取样送A省某司法鉴别判定中心鉴定的活化剂都具有爆炸性。上述四份鉴定意见对乙生产的二氧化碳发热管内粉末成分认定不一致,且乙生产的二氧化碳发热管存在因时间及技术改进,有可能导致发热管中的粉末成分不一致的情形。丙从乙处购买的二氧化碳发热管在案发时已全部使用完毕,无法对涉案二氧化碳发热管中的粉末进行采样,无法确定其购买的发热管中的粉末成分与上述鉴定意见中何款样品相同。因此,对丙购买的二氧化碳发热管中的粉末有没有爆炸性存疑。此外,爆炸性是属性概念,具有爆炸性的物质并不等同于就是爆炸物,爆炸物应该是能达到一定爆炸能量的爆炸性物质,即便鉴定粉末具有爆炸性,但也不能就此推定二氧化碳发热管属于爆炸物。综上,A省某司法鉴别判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不具有可采信性。

  对于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等涉及行政管理的犯罪而言,相关犯罪的成立,应当以行政违法为前提。对于案涉物品未被列入监管名录,购买者已从卖家获得有资质部门安全检验报告、质量检验报告,且所购物品用于正常生产活动,并在使用的过程中做到了审慎管理、安全使用的,依法不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

  一审法院判决二被告人故意伤害罪,在宣判后法定期间内均未上诉,检察院认为判决不当进行抗诉,经过再审二人被免于刑事处罚。

  22年11月4日12时许,被害人乙与被告人甲、丙在位于A县某学校南侧处因放牧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被告人甲将被害人乙抱住摔倒在地,控制住双手,丙随即用脚踹、踏被害人腹部,用拳头击打被害人面部,闻讯而来的被告人丁与被害人相互撕扯,并击打被害人乙面部,被害人乙也击打丙面部,造成丙不同程度受伤,后被他人劝开。2022年11月9日,经司法鉴别判定所鉴定,乙的伤情鉴别判定的结果为轻伤二级。另查明,乙受伤后,于当日去往A县人民医院接受专业的治疗,共产生医疗费10874.9元、误工费4350元、护理费4350元、住院伙食费1740元、交通费260元、住宿费360元。事发之后,被告人丁向乙共赔偿了治疗费5000元,在本案开庭前二被告交来30000元赔偿金由法院保管并同意赔付对方。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丁、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丁、甲经书面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二被告向被害人赔偿了5000元且在本案审理阶段将30000元赔偿金交至法院保管,有一定的悔罪表现。综上所述,本院认为公诉机关对二被告人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判决被告人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丁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甲、丁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附带民事原告人乙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16934.9元。

  抗诉机关诉称:被害人乙对于本案的发生有明显过错,原审法院未最大限度地考虑甲、丁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量刑情节,导致量刑明显不当。建议对甲、丁减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原审被告人甲、丁辩解称,其二人是因为乙私自在丁家草场放牧导致的纠纷,乙存在过错,原审法院对二被告人的量刑过重。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原审法院未最大限度地考虑原审被告人甲、丁量刑情节,导致对甲、丁量刑不当的抗诉理由。经查,本案中,被害人乙在原审被告人甲、丁亲属所有的草场内放牧,对引发本案有一定过错,且造成乙轻伤二级的行为加害人系丙,在共同犯罪中,丙系主犯,甲、丁系从犯。因丙未满十六周岁,对故意伤害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原审法院在对本案定罪量刑时,未认定共同犯罪,未区分主从犯,导致量刑不当。

  法院认为:原审被告人甲、丁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但量刑不当。判决一、撤销B省A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人甲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三、原审被告人丁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四十四条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会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有矛盾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的判决和裁定,假如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一定要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的判决和裁定,假如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的判决和裁定,假如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二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要延长期限的,不允许超出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 对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案件,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一次,期限为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要延长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申请批准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以前层报。有权决定的人民法院不同意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五日以前作出决定。

  因特殊情况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予以批准的,能延续审理期限一至三个月。期限届满案件仍然不能审结的,能再一次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能延续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四百一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能委托第一审人民法院代为宣判,并向当事人送达第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代为宣判后五日以内将宣判笔录送交第二审人民法院,并在送达完毕后及时将送达回证送交第二审人民法院。

  委托宣判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送达第二审判决书、裁定书。

  第四百五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

  案外人认为已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

  (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申诉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三)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申诉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出具收到申诉材料的回执。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拒绝补充必要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

  第四百五十七条 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以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允许超出六个月。因案件疑难、复杂、重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要延长审查期限的,参照本解释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处理。

  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申诉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

  第四百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改变原判决、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事实的证据,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

  (五)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发生变化,影响定罪量刑,且有合理理由的。

  第四百五十九条 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和本解释第四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在作出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要延长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自接到阅卷通知后的第二日起,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期限,不计入再审审理期限。

  (一)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三)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

  第七条 对终审刑事裁判的申诉,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再审:

  第十条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控告、申诉材料不齐备的,应当告知控告人、申诉人补齐。受理时间从控告人、申诉人补齐相关材料之日起计算。

  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对该机关作出的处理不服或者该机关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而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办案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未向办案机关申诉或者控告,或者办案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向办案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审核检查起诉中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规定的违法情形的,可以直接监督纠正。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情形之外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控告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及时审查,依法处理。

  当地时间3月6日下午5点31分,也就是北京时间今天(3月7日)早上7点31分,美国太空探索技术公司(SpaceX)在美国得克萨斯州进行“星舰”重型运载火箭的第八次试飞。此次任务重点包括“星舰”首次在太空进行卫星部署模拟演练,以及火箭助推器返回发射塔、以“捕获”方式回收等。

  要对泽连斯基“下手”?美方密会乌反对派!泽连斯基:要加入北约、欧盟!特朗普最新表态,欧盟26国发声!普京:俄不会向任何人屈服

  当地时间3月6日,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在比利时布鲁塞尔表示,乌克兰和美国团队已恢复工作,预计下周将举行一次有意义的会议。

  泽连斯基、美方表态:预计下周举行乌美会谈!普京发话:乌克兰问题上俄不会向任何人屈服

  泽连斯基:预计下周举行乌美会谈当地时间3月6日,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在比利时布鲁塞尔表示,乌克兰和美国团队已恢复工作,预计下周将举行一次有意义的会议。

  知情人士:特朗普已准备好有条件敲定乌美矿产协议!泽连斯基、普京最新发声!俄方:这样的做法绝不接受......

  据央视新闻3月7日消息,当地时间3月6日,央视记者获悉,知情的人说,美国总统特朗普已准备好敲定乌美矿产协议,条件是乌克兰领导人同意切实可行的停火途径并与俄罗斯进行会谈。

  菊花素有“延寿客”之称,中医认为菊花味甘、苦,性微寒,归肺、肝经,可散风清热、平肝明目,对于风热感冒、头痛眩晕、目赤肿痛、眼目昏花有很好的效果。

  截至2025年3月5日,62岁的宇航员巴里·威尔莫尔和59岁的宇航员苏妮塔·威廉姆斯已经在国际空间站滞留了九个月。2月18日,马斯克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计划4周内发射飞船将两名滞留太空美宇航员接回地球。

  3月7日,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二场“委员通道”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外国语大学党委书记王定华说,希望广大教师能像孔子那样“有教无类”,像陶行知那样“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像张桂梅那样“为教育事业燃烧自己”,像于漪那样“不仅育分,更要育人”。

  中国和菲律宾在南海的争端问题上从来都没有消停过,中菲之间的关系也已经降到了冰点。然而现在却是副总统萨拉杜特尔特目前在菲律宾的得票率,比第二名整整高出了10个百分点。

上一篇:关于授权委托书范文锦集7篇
下一篇:授权托付书(民事、刑事参阅模版)
关于我们
半岛bandao官方
企业文化
发展历程
新闻资讯
半岛bandao官方网站
行业动态
半岛官网
咨询服务
审计服务
资质荣誉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备案号:京ICP备050322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