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应综合考量乡镇人民履行法定职责的现实可能性和实现程度,来判断其是否实质性履行了法定职责。不能简单地以其是否作出决定或答复来判断,而应当审查其有无实质性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行政职责,只有完成实质性履责之后才能认定其履行了法定职责和义务
基本案情:2020年7月,申请人向镇政府邮寄提交《申请书》,请求镇政府依法责令村委会支付申请人因政府征收而应当享有的土地征收补偿费、生活补助费等村民福利待遇。后镇政府于2020年8月作出《关于申请人申请书的答复告知书》,主要内容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等款项支出事宜,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的规定,镇政府不得干预,镇政府无权责令某某村委会向申请人支付土地征收补偿费及生活补助费。”
2020年8月,镇政府将《答复告知书》送达申请人。2020年10月,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关于申请人申请书的答复告知书》。2020年12月11日,区政府作35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镇政府作出的《答复告知书》。
1. 代理人在申请书中提到的土地征收补偿费、生活补助费等村民福利待遇最重要的包含三项:
3.申请人1956年入社加入经济合作社,一直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承包土地和合法住房。根据有关政策文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享有相应权益。
5.代理人提到土地征收补偿费的由来是,他之前询问过大队长,得知发放生活补助费、福利待遇的钱来源于村里的土地收益,因此在申请书中写作土地补偿费。
6.代理人家在某某村的拆迁中获得了约80万元的补偿款和5个优惠购房指标。
总的来说,代理人的诉求是要求村委会按照有关政策,向申请人发放生活补助费、节日费等村民福利待遇,理由是申请人长期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021年2月,镇政府作出《答复告知书》并向申请人送达,申请人于当日收到。申请人对此不服,向区政府邮寄《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答复告知书》,并责令镇政府限期履行监督职责。
区政府于2021年5月作出4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镇政府作出的《答复告知书》。
请求:1.撤销区政府作出的4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2.撤销镇政府作出的《答复告知书》,并责令镇政府针对申请人申请的内容限期履行法定职责。
一审法院认为,经镇政府调查核实,某某村委会未给退休人员发放每月3000多元的生活补助费,其发放的春节、五一、十一、元旦过节费及重阳节费用是依据2010年9月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某某村民享受福利待遇分配的意见》,该意见规定以1999年12月31日零点为统计标准界定享受农业户口村民福利待遇人员,而申请人已于1995年左右转为居民户口,不符合上述意见规定的享受农业户口村民福利待遇的条件。镇政府经审查后认为某某村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的事项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上述规定,不存在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的情形,不具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故镇政府作出的《答复告知书》并无不当。区政府受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后,依法履行了法定程序,复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一、一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不清,未能充分保障上诉人的合法权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1.关于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镇政府履行监督某某村民委员会发放生活补助费和其他村民福利待遇的问题: -被上诉人提供的2010年9月某某村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关于某某村村民享受福利待遇分配的意见》存在问题,未对村民代表大会的召开程序及是否有权代替村民会议对分配事项做表决做出详细的调查核实。
2.关于上诉人要求监督村委会发放3000多元生活补助费的问题: - 根据区民政局提供的信息,生活补助费名单是由某某村民委员会统计登记后提交给有关部门的。被上诉人未提交关于生活补助费发放的名单和确认发放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文件,未实际调查相关会议决议程序是不是满足法律程序。
3.关于上诉人申请监督发放村民福利待遇(过节费)的问题: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被上诉人提供的《关于某某村村民享受福利待遇分配的意见》程序不合法,村民代表大会无权决议相关福利费分配。该意见中确定的1999年12月31日前本村农业户口并长期在村生产生活的村民享受分配,缺乏法律依据。
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程序也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程序不当,且侵害村集体组织资产和其他村集体组织成员利益。被上诉人镇政府事实认定不清,未能责令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改正。对于被上诉人未尽职履责,区人民政府也未调查清楚,径行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侵害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二审法院认为,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制度。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与乡镇人民政府不存在上下级行政管理关系。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履行监督职责,同时监督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义务。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事项主要涉及村民权益。
判断乡镇人民政府是否依法履行职责,不能仅看其是否作出决定或答复,而应审查其是否实质性履行了法定行政职责。只有实质性履责后,才能认定其履行了法定义务。现行法规未对乡镇政府实质性履行职责作出具体规定。法院审判时应考虑乡镇政府履行职责的现实可能性和实现程度,以判断其是否实质性履行了职责。同时,乡镇政府监督村民自治事项时应保持谨慎克制,平衡行政权力和村民自治权利。
本案中,申请人要求某某村委会支付:1.退休人员每月3000多元的生活补助费;2.过年过节时的过节费;3.重阳节给老年人的过节费。经镇政府核实,某某村委会不存在按月向村民发放生活补助费的情况,但依据2010年9月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某某村民享受福利待遇分配的意见》,存在发放春节、五一、十一、元旦过节费及重阳节费用的情形,并以1999年12月31日零点为统计标准界定享受农业户口村民福利待遇人员。而申请人本人于1995年左右转为居民户口,不符合上述意见规定的享受农业户口村民福利待遇的条件。镇政府经审查后认为某某村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的事项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的情形,不具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故镇政府作出的《答复告知书》并无不当,镇政府据此作出的《答复告知书》并未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案例:乡镇政府是否依法履行监督村委会职责的判断 - 行政诉讼+国家赔偿行政诉讼+国家赔偿
夺命大火多由当事人无视安全、各防控环节失守导致。今年1月发生在江西新余佳乐苑临街店铺的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记者跟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独家获取了事发现场的视频,通过影像分析还原了这起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经过。
为进一步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引进、培养和使用高层次青年人才方面的及其重要的作用,引导支持博士后人才服务高质量发展,近日,深圳出台新一轮《深圳市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深人社规〔2024〕2号,以下简称《规定》),加快建立多层次博士后资助体系,加大对国际人才吸引力,提升博士后招收和培养质量。
【大美中国】11月7日,晨雾轻罩安徽省宁国市落羽杉湿地公园,美景如画。图为在宁国市方塘乡,游客乘坐游船观赏落羽红杉林。
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用来置换存量隐性债务。这是近年来出台的力度最大的化债举措,是今年一系列增量政策的“重头戏”。老王给大家一一解释。 首先,什么叫地方政府隐性债呢?老王咨询了专家,简单说,地方政府搞建设、保障民生等等需要大量资金。
今天云系较多,阳光时隐时现,市区徐家汇站全天气温在17.8~22.5度之间,体感舒适。今夜至明日天气今天半夜前后转雨,雨水将持续到明天,明天下午雨势减小,夜间雨止。明天气温下降,全天温差较小。
立冬,冬季的第一个节气朔风渐起,草木凋零深秋的浓郁还未消尽冬,已翩翩而至立冬过后日照时间将逐渐缩短正午太阳高度持续降低还也许会出现寒潮和大幅度降温立冬是秋冬季之交饺子即来源于“交子之时”因此有了立冬之日吃饺子的习俗一韵冬色 留白生活的想象万物封藏 只待美好的绽放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将用
11月8日晚,吴磊工作室。发布了一则紧急公告。宣布由于吴磊当天意外受伤。据悉,吴磊目前正在剧组接受专业的治疗,他同时希望我们大家放心,并期待不久之后能够以最佳的状态重新出现在大家面前。
11月7日立冬,是二十四节气中的第十九个节气,也是冬季的第一个节气。立冬之日开始,冬三月正式拉开帷幕。很多人都听过,老人过冬是个“坎儿”。这主要是由于老年人身体的自我调节能力变弱,抵抗力较弱,气温的骤降以及冷风的侵袭非常容易造成原有疾病加重。因此,老人更要注重冬季养生。
“流量”,“网红”,这些词像是互联网时代最锋利的刀刃,能轻易地把一个人推上神坛,也能毫不留情地将他拉入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