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据债务人的请求,于2024年9月2日裁决受理山东天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请求,并于2024年9月3日指定山东天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山东天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应当在 2024年11月7日17时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天基·黄金水岸28楼,邮政编码:276002;联系人:张律师、田律师;联系方式:、)申报债务,书面阐明债务数额、有无产业担保、是否归于连带债务,并供给相关依据资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务的,能够在重整方案草案提交债务人会议评论前弥补申报,但要承当为检查和承认弥补申报债务所发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务的,在重整方案履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力,在重整方案履行结束后可依据重整方案规则的同类债务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力。山东天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许产业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许交给产业。
山东天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榜首次债务人会议将于 2024年11月18日上午9:30在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322号临沂宾馆榜首会议室举行。依法申报债务的债务人为债务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与债务人会议。参与会议的债务人系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自己的公民身份证;如托付诉讼代理人出席会议,除前述资料外,应提交特别授权托付书、托付诉讼代理人的公民身份证及其与托付人的联系证明,托付诉讼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使函。债务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如托付诉讼代理人出席会议,除前述资料外,应提交特别授权托付书、托付诉讼代理人的公民身份证及其与托付人的联系证明,托付诉讼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使函。